大部分的父母总是希望自己的孩子学习、运动样样满分,然后上好大学,进好公司。如果跟这种理想孩子形象相比,就会对自己的孩子产生种种不满和焦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一方权利是另一相对方的义务,一方义务也是另一相对方的权利。《家庭教育促进法》以“应当”的义务性规范表述为标志,规定了幼儿家长关于家庭教育的学习义务。基于此,在未成年人进入幼儿园学习时段,幼儿园有权接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的针对性学习,帮助幼儿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幼儿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幼儿园作为“配合”义务的相对方,有与幼儿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密切配合,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权利。
针对七年级新生,家长要激发孩子对上学的兴趣。比如会学习哪些有趣的知识,会接触什么样的老师和同学,让孩子提前了解新的校园生活。
案例中的孩子,由原来的20多分提高到59分已经是竭尽全力,可家长并不满意,且最终换来的还有孩子眼中的厌学。问孩子为什么不愿学了,孩子说:学习还不如去坐牢,我太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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